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签合同之前没出示预售证是否合法

签合同之前没出示预售证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若出卖方未能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购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该行为将被依法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倘若购方试图通过事先提起诉讼来证实合同无效,而在此期间开发商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合同将会被视为具有合法效用并受到法律保护。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最新修订:2024-07-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