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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退定金流程是怎样

依据我国对于房屋交易类纠纷案件的相关法规之规定,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无论是对于买方还是卖方而言,支付的定金均具有一定程度的退回可能性。然而,具体应否退还定金,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那么,依照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便是理所当然之事。然而,若因非当事人双方共同造成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缔结,那么,作为卖方,便应当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未能达成购房协议并非购房者单方面的过失,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购房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然而,倘若双方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并且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那么,此时买方便构成了违约,其所支付的定金便无法再行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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