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必备条件:
首先,预售方须已全额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需持有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预售所得的所有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相关的工程建设中去;
最后,预售方与
购房者所签署的预售合同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