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属于标准格式之合规性合同。预售合同作为正式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的一种具体形态,主要应用于尚未实际交付使用但已合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之
商品房主体的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形式均需遵守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并由该部门统一监管实施的规范要求。在业主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之后,预售合同会被提交至相应的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备案并归档留痕,用于接受政府部门的严密监控和执行落实。因此,预售合同具备高度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无疑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合规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