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协议由房地产企业出具并签订完毕之后,需按规定程序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其尚未竣工完成的
商品房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已经全额支付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