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购房协议,如果房屋交付时间出现
逾期现象,买方不得选择继续推迟交付,否则即构成
违约行为。若经过买方的书面催促后,卖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买方虽然无法立即
解除合同,但是有权向卖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若经过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卖方仍然未能履行交付义务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