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或价额,依照比率标准划分阶段进行缴纳:
1.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者,需每宗支付50元受理费用;
2.争议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
2.5%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3.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2%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4.争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
1.5%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5.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1%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6.争议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0.9%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7.争议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0.8%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8.争议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0.7%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9.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者,需按照0.6%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10.争议金额超过2000万元者,需按照0.5%的比率计算并缴纳相应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