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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要换正式合同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由商品房预售的卖方与买方共同协商订立的一份书面合约,在这份合约中规定预售方向预定购买方于约定期间内转让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给预定购买方,而预定购买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时接收所购商品房。此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商品房预售阶段,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若买方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房价款项,便可以直接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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