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
判决书后的第十五日起,如果对于
房屋买卖纠纷有任何异议,您需要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质疑,同时,必须按照对方
当事人或其
代表人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上诉副本。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
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