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处理
房屋产权证书的
赔偿原则及相关事项如下所述:
1.按照实际
逾期期间进行计算,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相应
违约金;
2.协议中约定的“房屋验收合格并交房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产权证书的办理。”,这里提及的“办理”系指向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过程,并非特指
房产证已经顺利取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