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购置房屋者具有选择放弃并且解除
购房协议的权益。首要之务是,倘若发展商未能遵照相应的法律
法规遵循约定的交付房屋期限,购置房屋者拥有权利递送书面告知书,以此敦促他们迅速履行应尽的责任。假如开发商在接纳这份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够全面完成交付房屋的操作流程,据此业主则可以强行要求解除当初签署的
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回依照合同约定的比率偿还已支付的全额
购房款项,以及这笔款项在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活期利息,同时还包括
违约赔偿金等所有相关费用。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