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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在缴纳订金之后若产生退意,通常可将此情况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应对策略:
首先,若买卖双方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决定解除合约,则收取订金的一方应主动退还所收之订金。
其次,若收取订金的一方仍有意继续履行原定合约,而交纳订金的一方却因个人原因不愿再进行交易,那么这便构成了合同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收取订金的一方可选择不予退还订金或者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后再行返还订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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