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农村拆迁补偿款
纠纷问题的解决策略包括:
当事人可优先选择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若无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得到满意结果,则可以依循法定程序向
司法机关提起
行政诉讼寻求救济。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赋予了被征收方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
房屋征收决策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方可以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
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九条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