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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收据被别人拿走怎么办

众所周知,收据并未直接干预到双方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应,因此尽管收据遗失,开发商亦无需因之而返还所收定金,除非满足如下几种特定状况:
(一)若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话,那么在您不愿继续购买该房屋的前提下,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定金。
(二)倘若阁下之所以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系由于开发商涉嫌存在欺诈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双方在洽谈并签署购房合同时,对于相关条款始终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开发商同样需要将已收取的购房定金予以退还给您。
(三)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拒性的事件,导致您无法承担购房所需款项,那么您同样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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