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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否要选择赔付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当中的任何一方如果未按时遵守或准确履行其合同义务,除应当继续进行合同履约外,应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以弥补所遭受的负面影响;同时,亦需要对因此而产生的赔偿损失做出合理负责。同样,依据我国国务院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无法按期完成交付,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交付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及时向购房者进行告知。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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