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唯有业主本身或其经过
公证处公正过的授权委托人,才具备接收
定金之合法权益。定金一经确定,便不得予以退还;倘若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相较之下,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仅能接受诚意金,且此类款项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