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之
违约金不得超过主合同价值交付金的20%。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由于
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较大时,
违约金比例则可相应提高,以达到主合同价值交付金的30%为上限。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购买者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支付责任等要求。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