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
购房定金是否具备退还的可能,我们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1.若在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此类房屋认购书应被判定为无效文件,其中所涉及的
定金亦须予以退还;
2.若买家未能依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签署合约,即构成买家违约,此时定金将无法得到返还;反之,若卖家在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认
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则此举构成
卖家违约,卖家应当向买家支付双倍定金作为
赔偿;
3.若买卖双方均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则在买家履行合约义务之后,定金可以抵扣为楼款或予以收回;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则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
4.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的违约行为,仅仅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卖家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家;
5.若在正式签约之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便被视为违约。若买家违约,定金将无法得到返还;若卖家违约,卖家应当向买家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