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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卖房纠纷由哪个部门监管

在处理房屋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纷争时,通常会受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房产所在地区的仲裁委员会及当地人民法院等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若遇到此类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该秉持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协助,以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当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时,则可选择通过仲裁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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