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作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民事矛盾,不出所料地集中于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产权的纷争上。当这样的矛盾难以协调时,我们的公民有权选择以下三种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
房产纠纷的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广大农村地区以及城市社区中均设有
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处理各类
民事纠纷,其中自然也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工作。
其次,若上述调解手段未能奏效,房产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便可向当地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进行
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准
司法程序,其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房产纠纷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最后,倘若
仲裁结果仍不能令双方满意,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需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