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期限的延误是否合法,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而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且该日期已经到来但开发商仍未能按时交房,那么将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若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经过买受人的催促之后,如果仍然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无法履行义务,那么买受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并且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房价款项、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然而,如遇到
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
逾期交付房屋并不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