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有的房产问题上,若双方原先已有具体协议或约定,则可遵循先前所定的方案来进行分割;倘若未曾订立相关条款,则必须通过友好商谈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