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首先应检视
购房合约中是否就此类情形作出明确约定。如已作相关规定,则需遵照执行;反之,可尝试与对方展开协商谈判,倘若协商无果,
消费者可选择通过调解途径解决问题,亦或诉诸
法律诉讼程序,请求
合同相对方立即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在延期交付时间长达三个月的特殊情况下,买方
当事人享有法定权利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