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开发商与
购房者进行交易的重要凭证,购房者为确保自身的法律权益得以充分维护,有必要妥善保管一份预售合同。在签署该合同时,建议将同一份合同打印成两份,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各自保存持有。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