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之
商品房面临烂尾情况导致不能如期交付,业主可采取以下步骤来暂停支付
住房贷款:
首先是与银行进行商洽。在此过程中,业主可尝试与银行方面协商暂缓缴纳房贷。如双方达成共识,则需签署停贷协议以确认。
其次是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业主未能与银行达成一致,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银行
申诉并提出解约请求,同时要求取消
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业主即可暂停支付贷款。
最后,业主还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他们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其介入并协助解决房屋交付及房贷偿还等事宜。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