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部分情况下可能存在
欺诈行为,亦有少数情况不涉及诈骗。关于房屋销售方面,在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
定金并非必然步骤,买卖双方完全可通过友好商议后,径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达成,购买方有权利全身而退,无需承担任何后续风险。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