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诉讼程序可以申请进行两次审判后即告终结,这就是所谓的“两审
终审制”。当案件
当事人对于所做出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时,他们有权请求检察院启动
抗诉程序;若判决已然生效,那么他们仍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