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
逾期未交付房屋的情况,可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部门进行解决处理,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于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房屋交付延迟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应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说明。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