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
律师费用通常由请求方自行承担。若属于被告方主张权益并且因此而支付的律师
代理费,则该部分不在原告方的负担范围内。然而,原、被双方均需承担的费用主要为
诉讼费用,但如原告方愿意自愿承担或与被告方达成共识,让被告方向其直接支付该部分费用,则另当别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
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
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