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普通的情况下,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产,则开发商将被判定为构成了
违约行为;然而,当这种
逾期交付房产的状况是由于开发商自身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所导致时,则通常该开发商将不会被判定为违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合同的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
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与约定不符时,他/她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弥补或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3.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其自身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