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关系中,双方可以依照合意,请求对方支付规定数额之
违约金。同时,若因
违约行为所产生之损失得以确立金额时,可依据该金额的计算方式向对方主张违约金。然而,当约定之违约金远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反之,若约定之
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有权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度的削减。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若当事人已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