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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纠纷该给谁

再婚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房产的分配问题会存在如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若在婚后有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房屋赠与但尚未完成相关过户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仍属于赠与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次,如果在结婚前有一方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房产应被视为购买人的个人财产,同样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最后,对于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由房产所有权登记方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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