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
签订合同时,
订金是可退还的,而
定金则不可退还。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在特定条件下,定金是可以被原数返还的。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收取定金的一方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其次,收到定金的一方在履行自己的
债务时未达到预定标准。此外,如果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确保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利进行,那么在由于
合同当事人中的任意一方原因而导致最终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处理这笔定金。
最后,若由于不可归咎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那么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