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选择贷款
购房的过程中,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房屋,此时您有权选择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当催告函送达至开发商处满三个月后,您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正式提出
退房申请。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