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
法规,延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金通常不得超出主合约
定金总额的20%。但若引发的损失极为严重,则可酌情调升违约金至相当于主合同标的金额的30%。自
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购买方即可依法主张对方承担
债务清偿责任。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