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卖人在出售其房产以后,又与第三方进行了
恶意串通的交易行为,在此情况下,买受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出卖人和第三人间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买受人亦可坚持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他与自己之间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在出售房产之后又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私自订立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将原属于出售标的物的房屋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最终导致原定的买受人无法顺利地获取相关房产,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应裁定出卖人与第三人所设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无效。而如上述情况发生时,合同已被判定为无效,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往往会涉及到返还财产、支付
折价补偿以及承担
赔偿等各项
民事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买受人还可行使权利,要求出卖人承担
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为无疑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购买人有理由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