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工程的停滞现象导致的争端所引发的
诉讼费用,其具体数额并非能以主观态度简单回答。实际上,人
民法院所收取的受理费是和
诉讼涉及的标的物价值息息相关。若标的物价值越高,则所需缴纳的受理费也将随之增加。举例说明,当标的物价值在1万元以下时,每起案件需缴纳50元受理费;若是超过1万元但未达10万元的范围,则按
2.5%计算并缴纳
诉讼费;这种方式将依次类推。值得注意的是,这仅是用户需缴纳的受理费,实际费用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