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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起诉房产纠纷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应在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需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
(1)针对因不动产引发的争议纠纷进行的诉讼,必须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对于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纠纷进行的诉讼,须由港口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若因涉及继承财产的争议纠纷进行的诉讼,则需由被继承人在去世时居住的地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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