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开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需签署详尽的房屋交易合同,确保合法的收益和利益均得到充分保障。作为买家应按照约定支付购楼款项,而卖家则需根据合约规定将房屋移交给买家,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的
产权登记手续。然而,有少数卖方可能在收到买家支付的
购房款之后便选择
逃逸,致使购买方遭受不小的
经济损失与信任危机。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方应当毫不犹豫地向当地的公安部门
报案,寻求法律援助与支持,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