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速地,在七个自然日内,索赔方有义务向被索赔方向其发布一份明确通知,以此提出
赔偿方面的请求;
2、同时,从发起索赔意向后第八日起至第十五日的期限内,索赔方应该高效地向被索赔方向其呈交所有详尽无遗的相关资料;
3、自接到索赔方所提供的充分资料之后算起的七个自然日内,被索赔方应以
书面形式给出回应,或者可以选择要求索赔方更多的补充请求和相应
证据,在此期间,若被索赔方未做出任何回应,那么该项赔偿请求就会被认定为有效。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