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商品房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时,以下是参考的
处理方式:首先需要查阅
购房协议中关于此类情况的规定条款,如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则应遵照协议条款执行;倘若未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建议
当事人与另一方进行友好磋商,以寻找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途径;若经过反复沟通仍无效果,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机构的协助;最后,如果上述所有努力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尽快履行交付房屋的责任,并承担因此而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倘若在
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原购房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