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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法院受理吗

起诉至法院的房产纠纷案件须符合特定条件方可得到受理。其中包括,原告主体须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机构;还需确定清晰的被告方信息,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并且争议事项应涉及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以及由相关人民法院进行管辖。需强调的是,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规定,出卖人如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与买受人签署预售协议,则该条款应被视为无效,但若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取得了该许可证明,那么该预售协议将被判定为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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