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修正案,对于一般情形下涉及房
产权益争端的处理,若其符合适用简略程序审理之条件,则依人
民法院
立案起算,将在三个月以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然而,如发生房产权益争议状况需由普通程序审理者,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规定,自立案日起,应于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及判决事宜。故此,一般的
财产权益纠葛案件的审理周期,正常情况下应在三至六个月之间进行,然而最晚亦不可超过一整年度。另据我国相关
法规明定,若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须增加审理时间者,须得经由该法院的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且如仍需延长者,还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