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在合同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双方履行诚信责任而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预定金额的资金或其等值物。在此过程中,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定义为“定金支付方”,而接收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收取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
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协商确定是否向对方支付定金,以便作为他们债权实现的有效
担保措施。当
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对方达成的商定的义务之后,定金应当转化为购买货款或者原数奉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