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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怎么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经历了取保候审后,最终被判为无罪或不予起诉的情况下,则其所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立刻予以全额退还。然而,倘若案件被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时,其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可转化为相应数额的罚金,或者直接返还给被告人本人。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返还方式及时间,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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