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
遗嘱的有效性需严格遵循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确保该遗嘱是
立遗嘱人内心最为真挚,真实的意思表达;
其次,在签署该遗嘱之日,立遗嘱人应具备全然的
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说,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部分必须是立遗嘱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此外,在执行遗嘱过程中,立遗嘱人需要口头阐述遗嘱的具体内容,然后由
见证人代表遗嘱人抄录在纸上;
最后,这份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违背社会的公众利益及社会道德规范。
另外,为了
保证代书遗嘱的公正性,至少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一位见证人可以担任代书人这一角色。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无论是代书人还是见证人均需在遗嘱上签字,同时还要标注出签署防腐遗嘱的时间(年月日)。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