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客户可依法选择要求
退房。具体而言,若在收到催告函之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则客户有权
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
消费者可向开发发发送书面催告,以便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的最后履约日期,并尽力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然而,若催告期超过三个月,那么买方将可行使解除权,并由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在内的
赔偿责任以弥补投资者可能遭受的相应损失。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开发商
逾期交货会导致客户提出要求退房,而若在受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内依然无法履行
合同义务,则客户可行使
合同解除权。此外,消费者也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并与之确定合同的最终履约日期,同时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催告期达到三个月及以上时,客户便可实际行使其解除权,届时由开发商负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以及
赔偿金等方式,对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