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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起诉哪一方

在涉及到一处房产两次售予他人的情况下,受损一方完全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此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均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从法律层面看,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则无疑是无效的。此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可将合同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审核验证,并针对无效的合同明确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遭受损失的一方亦有权向出售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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