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后,若您希望
退房并不用担心具体的处理期限,因为只要开发商存在根本性质的
违约行为,作为
消费者的您是完全具备解约权利和要求退房的资格,且同时保留向开发商追究其
违约责任的合法权利。此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三大类特定情况:第
一,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达到了一定的期限;第
二,房屋的主体框架或墙体等结构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经维修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您可以选择行使退房权益;第
三,如果是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导致,使您无法顺利地获得本应享有并颁布的
房屋产权证书,同样也可以行使此项权利进行退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