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
违法诚信原则从事
合同欺诈行为,则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主要原因在于,以恶意欺瞒或
虚假陈述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法律上视为
无效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此类合同不进行生效执行,自然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关于反
欺诈合同的履行要求,同样无需遵循违约责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